實價登錄2.0今日上路 登記不實裁罰買賣雙方
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將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特別提醒,將來建商賣屋也負有登錄之責,需與購屋者共同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李哲維/台北報導
實價登錄2.0修法於今(1)日正式上路,其中建物價格、裝潢費用、實價登記回歸買賣雙方、關係人交易揭露、保護個人隱私以及規費都有明確規定須詳記並載明,專家提醒,實價新制上路,如果「資訊不實」、「價格不實」、「延遲申報」都將會被罰錢,甚至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新制施行後,除了關係人交易、特殊交易等要揭露,未涉及價格的資訊,包括格局是幾廳幾房、車位的價格、坪數、類型、數量,編號和所在樓層,也都得據實以告,若資訊不實,三房兩廳登錄為兩房一廳,或是車位為「坡道機械」,登錄成「坡道平面」,也都不行。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罰6千到3萬。
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過去也曾有案例,買方為求提高貸款金額,刻意作價,將交易價格灌水,或把裝潢費、仲介費、地政士服務費、相關稅費或傢俱家電都含在總價內,若新制上路後,買價有包括其他費用時,都要求勾選載明,責任歸屬仍在買賣雙方,申報價格不實,將直接受罰3-15萬,如果是涉及偽造文書,惡意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還會觸及刑責。
張旭嵐指出,過去不乏買賣雙方合意作價,卻讓地政士擔下受罰風險,新制登錄責任回到「買賣雙方」,交易申報的成交價格有誤時,便是直接向雙方開罰,這麼一來,就把「價格不實」的受罰責任,從過去的是地政士、仲介業者,回歸買賣雙方,目的就是讓核實申報的壓力落在買賣雙方,達到互相牽制的效果,減少作價可能性。
舊制的實價登錄可於移轉後三十天內辦理,因此過去從交易到實價揭露在網站上的資料,大多落後兩到三個月,無法即時反映行情;新制改為買賣移轉登記送件同時要附上實價登錄申請書,若接獲限期申報通知書之次日起 7 日內仍未申報,且買賣案件所有權已移轉,則恐開罰3-15萬。
張旭嵐強調,新制上路,價格揭露可望提早一個月,將能提供民眾更即時的價格參考依據。雖然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但忙碌或不諳流程的民眾仍可委託地政士代為處理申報事宜,避免登錄的遺漏或錯誤。但如果申報價格不實,責任歸屬仍在買賣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