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強硬規定:網路售屋廣告須標示是否非住宅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與房屋交易網再合作,全國首創售屋廣告建置「不得作住宅使用廣告平台警示機制。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李哲維/台北報導
網路售屋廣告何其多,不少不肖業者把「非住宅使用」當住宅售屋,以此牟利,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與591房屋交易網合作,推出全國首創售屋廣告「不得作住宅使用廣告平台警示機制」,已於9月2日正式上線,只要出售物件位在北市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591平台依資料即鎖定並於刊登頁面立即跳出警示標語。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刊登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違者可裁處6至30萬元。地政局統計102年迄今,北市售屋廣告使用用途刊登不實者共計75件,裁罰金額達665萬元。
張治祥表示,經紀業者未確實查明都市計畫對土地使用的管制,將不得作住宅使用的房子,以住宅形式銷售,或誤導民眾購買做為住宅使用,產生消費爭議,影響民眾權益至鉅。
地政局因此特別和數字科技合作,彙整全市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圖資資料,介接至591房屋交易平台建立警示機制,亦即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的591不動產廣告物件,均將強制標記,並提供查詢網址提醒民眾進一步查證確認。
張治祥指出,警示機制有二端:一是廣告刊登者,包括經紀業者、屋主,刊登廣告時,若建物地址位在北市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591平台依資料即鎖定並於刊登頁面立即跳出警示標語,提醒廣告刊登者應確實依法定用途填寫。
第二,民眾於瀏覽不動產廣告時,若廣告標的位在北市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廣告頁面也會顯示出警示標語,並提供網址提醒民眾應確實查詢法定用途,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張治祥表示,這個機制的目的是希望做到兩端警示,兩層防護。很感謝數字科技與地政局協力合作,地政局未來將持續以公私協力方式來精進及加強對業者的管理及市民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