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版住宅法草案 民團籲社宅租金補貼基準全國一致
社會住宅聯盟今邀請跨黨派立委,公布民間版住宅法草案,提出四大修法重點。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李哲維/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上週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版本,即將送進立法院審查,住盟團體邀集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吳玉琴、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和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今(16)日舉行記者會,民團肯定修法,但是認為只有修23條還不夠,因此提出民間版住宅法草案,呼籲內政部正面回應並將納入修法。
行政院住宅法第23條修正版本,提高租金所得稅免稅額度到1萬5千元,藉此提升房東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誘因,並修法新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作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
住盟團體表示,只有修23條是不夠的,法規應強化社宅對弱勢保障,雖然內政部曾公開表示社宅實際提供給弱勢比率可以達43%,但是希望明訂提升到50%。因此民間版草案則是修正第4條、第22條到第25條、第40和43條。
根據推估,社宅弱勢需求是24.8萬戶,台灣社宅則是至少需要82.6萬戶,截至2021年3月31日,只有完成43595戶,差距非常大,一方面需要更多社宅,另一方面弱勢比例要提高。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強調,民間版住宅法草案,已有多名立委和民團支持社宅直接免徵社宅房屋稅和地價稅,並將包租代管租予弱勢戶屋主免稅額提高到每月2萬,此外,為保障弱勢和北漂青年權益,明訂社宅弱勢戶保障,且不得因職業和設籍區里給予不同待遇。
孫一信指出,社宅也應提供未設籍就學就業青年的保障,雖然住宅法指出要提供一定比例照顧外縣市未設籍的就學就業青年,但是各地方政府多未落實,反而自行設定當地區里保留戶比例,因此建議條文明訂社宅申請入住不得因職業、設籍區里差異給予不同待遇。
邱顯智也表示,以台北明倫社宅為例,設籍在地區里的人中籤率41.5%,相當於北漂青年的30倍,希望住宅法第4條加以修正,明訂社會住宅申請人不得因為職業設籍地區裡等等有差別待遇。
吳玉琴指出,包租代管部份,為了提高房東租給弱勢者的意願,第23條希望加以修正,屋主如果租給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可以提高免稅額,從1萬元提升到2萬元,希望可以真正回應照顧弱勢,包租代管要對弱勢有一定優惠,同時鼓勵房東釋出。
江永昌指出,住宅問題這麼多,住宅法卻只有修1條,就是把房屋交給包租代管業者獲得免稅額,增加包租代管業者取得社宅的數量,但是政策不應僅止於這樣,如果只有這樣的修法眼光短淺,相關的住宅問題,修法難能可貴應該好好應用,立法院也會加碼,行政院部會如果考慮太多,委員也都有出版本,希望補足修法之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