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打擊炒地 18個月內未動工將依約收回貸款或提高利息
央行13日邀36家金融機構開會,未來將針對養地、囤地明訂動工期限,否則將予以回收貸款或提高利息。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央行13日邀集36家金融機構召開「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會議,要求銀行訂定內規,落實借款人依限動工興建,避免金融機構資金流供養地、囤地,明訂「一定期限」為18個月,超過未動工將按比例收回貸款或提高利息。
央行訂出四項條款,係針對借款人於貸款後應盡速動工興建,條款如下:
一、 有關「一定期間」之認定,金融機構應審慎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
二、 於貸款契約明定,一定期間屆期尚未動工興建者,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金融機構並應確實落實執行。
三、 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如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覈實評估貸款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含原貸期間),訂定合理之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養地。
四、 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工;如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將被列為重點缺失,並移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處。
央行表示,仍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及房市發展情形,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及執行成效,以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並促進金融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