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採分離課稅 縮小企業課稅範圍
財政部擬將企業房地合一稅率從原本「併計營所稅」改為「分離課稅」。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為抑制炒房現象,財政部日前表示,2021年7月推動房地合一2.0開始,企業房地合一稅率從原本「併計營所稅」改為「分離課稅」,來因應稅制調整;財政部將預告修正施行細則,讓企業房地合一稅列入台版最低稅負制減項,避免企業因投資不動產而落入最低稅負課稅情況,預計2月底開始上路。
財政部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各類延長的租稅優惠列入台版企業最低稅負制範圍內,而分離課稅的房地合一稅額則列為減項;而台版企業最低稅負制為我國企業如果有投資股票、期貨賺取價差所得、海外OBU、OIU、OSU等所得、租稅優惠免稅所得等,必須全數納入台版最低稅負制計稅。
財政部表示,過去在房地合一1.0期間,企業投資不動產獲利皆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適用營所稅率20%,所以在計算最低稅負制較無困難;而新的「分離課稅」則是企業各項課稅所得額與免稅所得合計後減除50萬元免稅額,餘額適用12%稅率,以做為最低稅負,所以台版企業最低稅負若大於企業當年度在台要繳的「營所稅+房地合一2.0稅額」,則企業必須補繳差額稅款。
房地合一2.0稅制自上路後,企業交易不動產獲利改為分離課稅、適用20%~45%房地合一稅率,官員指出,必須修正施行細,企業才能將房地合一稅額也列入減項。施行細則上路前,以投資不動產獲利的企業還無法將房地合一2.0稅額做為最低稅負制減項,等到2月底施行細則上路後,企業即可將房地合一2.0稅額做為最低稅負制減項,相對來說不易落入最低稅負制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