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確定義「炒房」 3作為列入修法正面表列
內政部打炒房目標明確,已明確以文字定義炒作行為,並列入修法正面表列,後續送行政院會討論。(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房價飆升,炒房絕對是主要禍首,內政部去年底宣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包括「禁止炒作,刻意製造假象,引起民眾恐慌,造成交易不安」、「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新增解約申報登錄」及「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每項均有罰則與限制,若違反以上條例,將予以處罰。
據了解,行政院已審查完成「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維持內政部版本,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000萬罰金,知情官員透露,考量炒作不動產賺取暴利情形層出不窮,決定對惡意炒房、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者祭出刑責。
過去有人認為炒作是市場機制,像是《公平交易法》對於壟斷、聯合等行為有一定的定義,而內政部這次修法也將明確定義炒作,未來只要符合三種樣態,將處100萬至500萬元;內政部修法版本送進行政院討論後,最後調整文字讓炒作定義更具體,明確正面表列炒作樣態,包括「發布假訊息」、「排隊製造熱銷假象」、「透過社群進行揪團炒作」等行為,都會被視為炒作行為。
對於修法內容,行政院政委兼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已審查完成其中兩項打炒房相關修正草案,行政院並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近期內將向行政院長蘇貞昌簡報拍板後,排入行政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法內容載明「禁止不動產炒作行為,修正草案規定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處罰100~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5,000萬元。」
其中,對於「炒作不動產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科以刑責,處3年以下徒刑」,內政部在2021年12月初公布時,曾引起不動產業界譁然,引起不小的反彈聲浪,業者普遍認為有失比例原則,不過,行政院審查時,認為有必要對惡意炒房、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者祭出刑責,因此,維持內政部版本。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修法的目的主要是禁止預售屋換約,杜絕炒作管道,去年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法後,就已經看到檯面上的炒房團、LINE群組接連關閉,許多投資客決定出場;目前《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修法,己由政委審查完成,後續再送行政院會討論,內政部也會持續與立委溝通修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