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照推囤房稅 業者嘆:中央地方聯手夾殺
台中市囤房稅相關條例預計3月送交議會審議,最快7月上路。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林婉琪/台中報導
考量囤房稅衝擊層面廣,財政部已確定不針對囤房稅修法,而是交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然而,台中市政府今日拍板定案「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不僅持有4戶以上將被課以3.6%最高稅率,針對預售建案的3年銷售期大限也未放寬,有業者認為,在中央打房、地方加稅的雙重夾擊下,將對中小型建商帶來莫大衝擊,呼籲市府能再審慎評估。
台中市一般自住用稅率是1.2%,經修正後的囤房稅率,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持有4戶以上,則每戶按3.6%稅率課徵,預估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房屋10.6萬戶。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囤房稅草案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訂定相關配套,包括:起造人新建3年內待銷售住家用非囤房性質的房屋,稅率則參考其他各都折衷訂為2%。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則表示,市府給予起造人3年銷售期,對於非都市計畫區內的中小型建商來說並不公平,通常偏鄉建案量體不大,僅提供當地剛性需求,銷售期動輒5年以上,目前法案尚需提交議會審議,盼市府能再次檢討。
此外,王至亮也質疑,內政部才剛祭出預售屋不得轉約草案,地方政府又以囤房稅加重業者負擔,中央、地方雙面夾擊,使建築業者左右為難,選擇預售模式銷售,受法規限制易有爭議,但採「先建後售」又必須承擔銷期超過3年,稅務成本增加的問題,當今建築業者生存實為不易!
對此,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則表示,依內政部資料顯示,台中市房價指數偏高,因此建議市府研擬囤房稅,實施居住正義;六都之中,目前除台北市及桃園市實施高囤房稅率外,台南市也才剛通過修法,這是各地方政府的趨勢。如順利修法通過,將自今年7月開始實施,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
沈政安也提到,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稅率1.2%課徵,及社會住宅房屋稅仍減徵20%不受影響外,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不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維持按原來的稅率1.5%課徵房屋稅。
另外,王至亮也建議,如民眾合法出租房屋,已繳納相關稅務,且為居住問題帶來解方,也應比照公益出租享有較低的稅率,否則囤房稅帶來的持有成本,最終很有機會回歸到租屋族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