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免被關!內政部打房五重拳通過行政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款,內政部次長花敬群進行說明。(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款,5大重點「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及申報登錄」都有明文規定罰則,其中較具認定爭議的有限制換約轉售與管制私法購屋部份,內政部也列舉排除條款,未來三讀通過後將盡快實施,預期未來對於市場亂象有可能降低。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其中「限制換約轉售」明確規範排除條款。內政部次表花敬群表示,購屋者若是在簽約後發生「重大變故」造成無力繳款,經地方縣市政府同意後,即可換約;例如可能失業、家人生病、發生意外等,導致對家庭經濟重大影響,因此「無力繳款」,滿足上述三要件的情形,就不禁止。
另外「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花敬群表示,私法人購屋因須提前申請預審,要具有正當性,原則上是員工宿舍和都更危老會公告用途明確,只要經縣市政府核定符合條件就可購買。
花敬群指出,經行政院與民進黨團多次溝通與收集各界意見後,確立最後行政院版本將嚴懲炒作條款的刑責取消,改採行政罰,最高可罰5,000萬元罰鍰。訂定5000萬最高罰則的主要目的是針對影響正常交易違規的行為,例如集結多人、商品壟斷、墊高價格、造成社會恐慌等,都屬於炒房的定義,金額會與地方政府持續討論,但罰金至少從100萬起跳。
《平均地權條例》法案今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積極協調優先排會審查,並同時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作業,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施行,使不動產市場能穩健有序發展。花敬群指出,對於預售屋禁止換約及打炒房,去年底內政部提出修正案,我們主要是希望市場維持正常交易 、不要有投機炒作,希望市場穩健,過去一年多有許多排隊、揪團炒房,我們希望它要消失,這是我們想預期達到的效果,也是國人共同期待,我們也都跟立院黨團持續討論 、大家都有共識,必須來安定房市與民眾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