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獵囤房大戶 年揪千件
由立委賴士葆提出加強查核10戶以上的囤房大戶補稅,年成果共查核1,734件,共補稅近億元。(圖/資料照)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去年因應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立委賴士葆等人臨時提案,加強查核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租賃所得,查核方式是先發出輔導函,再進行查核,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動補報補繳者可免罰。財政部昨(14)日表示,去年針對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的「囤房大戶」展開精準查稅,截至3月31日查核完成,查核的1,734件中,共1,006件為補稅案件,約近六成,補稅金額近1億元。財政部表示,自今年起已擴及持有五戶以上案件,約7,600件 ,防杜逃漏租賃所得。
財政部統計各區國稅局經過近半年的查核狀況,總查核件數1,734件中,共核定補稅的有1,006件,補稅逾9,944萬元。財政部表示,計畫已於今年3月31日查核完成,未來各區國稅局將持續列管追蹤,遏止逃漏情形。
由於各國稅局查核狀況依據轄區特性不同,所查核的囤房大戶狀況與罰則也有所不同;以中區國稅局而言,某醫生名下高達91間房,將其出租,過去僅兩年申報租賃所得,最後被國稅局補稅212萬元;新北市五股一位包租公,名下有18戶倉儲空間出租,在收到北區國稅局輔導函後,主動補報補繳,共漏報三年租賃所得約5,000萬元,補稅1,903萬元;台北市有房東名下持有16戶,其中14戶出租,也是在收到台北國稅局輔導函後,主動據實填報房屋使用情形,自動補報200萬元所得,補稅約17萬元。
財政部表示,自今年起已擴及持有五戶以上案件,約7,600件 ,防杜逃漏租賃所得,由於南部地區因租金水準較低,相較北部、中部查核情況,較無大額補稅案件,不過在台南,也有發現民眾持有78戶非自住住家房屋,囤房狀況不輸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