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請張大眼 新版契約才有租屋保障

租屋族請張大眼 新版契約才有租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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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請張大眼   新版契約才有租屋保障

市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有部份舊版內容,易損害承租人權益,消保處已查核各大門市及超商,要求舊版合約下架,陳列新版契約。(圖/翻攝自網路)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消保處今(9)日舉辦記者指出,有接到消費者反映,市售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有所未合,更有如押金過高、轉嫁稅捐等部分契約條款已嚴重侵害承租人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日前針對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進行專案查核,經調查發現,逾三成門市中陳列舊版契約,已要求各銷售通路,下架舊版契約,同時護籲租屋簽約宜慎選。


消保處表示,已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進行專案查核,共查核120家門市。包含書店及生活百貨80家、四大超商40家,發現有38家門市陳列舊版契約,比例為31.7%,此外各門市共計陳列286份契約,其中83份為舊版契約,比例為29%;同時也發現,四大超商、墊腳石圖書文化廣場、金石堂書店、金興發生活百貨、久大文具等連鎖通路完全陳列新版契約。


至於陳列舊版契約連鎖通路中有101文具天堂共查核9家門市,其中7家陳列舊版契約,另在38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21份;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查核11家門市,其中6家陳列舊版契約,43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20份;諾貝爾圖書城查核2家門市,其中1家陳列舊版契約,7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3份;九乘九文具專家查核7家門市,7家均有陳列舊版契約,44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13份;小北百貨查核7家門市,僅1家陳列舊版契約,13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1份;光南大批發查核9家門市,其中1家陳列舊版契約,18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1份。


至於所查舊版契約,分別由20家業者所印製。消保處呼籲印製業者及銷售通路業者,在成本及獲利考量外,應注意企業形象並肩負社會責任,主動「回收」及「下架」舊版契約,並印製、陳列新版契約,以維護整體租屋市場秩序,並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消保處說也提醒承租人,舊版契約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之責任」等不利條款,倘貿然簽約,恐對自身權益有所損害,簽約前請務必選擇正確銷售通路購買新版契約,並自備新版契約與出租人簽約;租賃契約倘由出租人提供者,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同;倘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舊版契約,應拒絕簽約,並可檢附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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