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轉讓視同預售屋交易 財政部宣布課徵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26日對外未來紅單交易將課徵房地合一稅。(圖/資料照)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財政部26日對外未來紅單交易將課徵房地合一稅。財政部解釋,考量外界部份人士藉短期炒作或哄抬預售屋價格,獲取高額利潤,卻繳納低額或未繳納所得稅之不合理情形,因此要將紅單交易,也納入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交易日期在回溯至110年7月1日以後,都必須納入。
所謂預售屋紅單交易,指的是轉讓購屋預約單。因預約單通常寫在三聯單的紅色複寫紙,因此被簡稱為紅單,不少投資客,先取得紅單後,再高價轉讓,從中獲利。但課稅方式,卻出現灰色地帶。財政部長蘇建榮4月初在立法院表示,內政部已禁止預售屋紅單交易,但私底下仍有轉售紅單。據了解,內政部已認定紅單交易實際標的為「預售屋」,近期將函復財政部,財政部會以函釋方式,把紅單交易納入房地合一稅2.0課稅,不用再修法。
預約單(紅單)經交易後,將視同不動產交易。(圖/資料照)
房地合一稅2.0於去(110)年7月1日上路,將預售屋交易視同不動產交易,而非原本財產交易,因為預售屋「紅單交易」,仍被視為財產交易,未來紅單轉讓將視同預售屋交易,一併納入房地合一稅2.0課徵,最高課45%交易所得。所得只要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稅率在5%至40%,比起房地合一稅2.0,要來得輕。換句話說,會出現「合法預售屋合約」與「非法紅單交易」,課稅不同調的現象。
為了防堵預售屋預約單轉讓(紅單轉讓)的課稅不公,財政部得到內政部回應「預售屋紅單交易,視同預售屋交易」的回覆。因此,財政部宣布,不論簽訂預售屋紅單(買賣預約)或買賣契約書(本約),兩者都存在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之契約行為,預售屋買受人將紅單轉售且依民法相關規定仍屬有效者,將回溯交易日期在110年7月1日以後,都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