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漲!恐再造成糾紛 崔媽媽基金會:套雅房易超過基本電價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經濟部日前召開電價審議委員會,以漲用電大戶不影響基本民生為原則。首當其衝的不只是大學,還有在外租屋的上班族,據傳還有房東已經蘊釀要漲電價。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指出,糾紛高峰應該會在9月出現。
經濟部27日召開111年電價費率審議臨時會,決定針對用電大戶調漲電價,同時考量民生物價穩定性,住宅1,000度以下、小商店及低壓用電、高壓以上6類產業及高中以下學校不調整。
電價漲聲響起,據傳已有房東詢問相關單位,似乎也有意調漲租屋電價,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目前暫時還沒有收到任何相關的訊息,但令人憂心的是,若有房東有意漲電價,9月份應該會出現糾紛事件。
台電公司提出平均漲幅5%、8%、8%以上等3種方案供審議委員會討論,其中,商業用電每月1,500度以下小商家凍漲;住宅用電每月1,000度以上調漲。但租屋族在外生活,每月節約用電省到不行,夏天也不敢多開冷氣,因為部份房客,每1度電就要多付出5元,累積下來,2個月一期的電費單結算,金額相當嚇人。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電費每1期是2個月收費一次,尤其分租「套雅房,」有些看似獨立電表,其實就是從主電表再分線出去,很容易就超過1000度,台電提出住宅用電1000度以下不漲,超過1000度還是會調漲;現在是準備要劃傷口,覺得會到7月血才會流出來。
呂秉怡不諱言,租屋市場可能又要掀起電費腥風血雨。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鄭俊杰表示,秉著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只要雙方協調好,房客願意負擔,基本上就跟房東沒有太大的關係。
不過房東要漲電費也不是沒有解決方法。消保官李大鵬表示,房東、房客間多半簽訂有租賃契約,明訂電價收費標準,若房東逕自調漲電費價格,已違反民法規定。他舉例,如果今天租屋族薪水被減薪,難不成可要求房東降租嗎?因此電費漲價絕對不是房東說了算。
另外,房客若是剛好遇到合約到期,「新版租賃契約」已將常見的租屋糾紛問題納入規範,例如明定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所收取的費額都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房客如因疾病、意外而有長期療養的需要,經醫療機構出具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者,可主張提前終止租約。
李大鵬也強調,房東與房客之間的租屋糾紛,必須在房東以租屋為業,被視為企業經營者角色的前提下,消保官才有辦法受理案件介入處理,並不負責個人與個人的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