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設籍問題大」 巢運:政府漠視不理是住宅歧視
租屋族沒人權?申請各項補助都會遭到刁難,民運團體呼籲內政部盡速推動修法,以保障租屋族權益。(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民運團體巢運今舉行記者會,聚焦在「租屋族是二等公民嗎?正視無法入籍對公民權的危害」,針對租屋族設籍問題和租屋族面臨各項刁難進行討論,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及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臺灣學生聯合也共同呼籲內政部盡速推動「租屋實價登錄」並修訂《戶籍法》、《租賃專法》,針對不讓房客設籍的房東祭出罰則。
在台灣租屋黑市中,大多數房東拒絕房客設籍,巢運發言人兼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說,租屋黑市不只是租屋問題,更是公民權問題。由於無法設籍,台灣多數的租屋族被迫成了「二等公民」,他們在居住的城市勞動、納稅、創造價值,卻無法享受應有的市民權益。
台灣勞工陣線副祕書長楊書緯表示,租屋市場長期不透明,租屋族住在當地卻無法設籍的狀況,根據《戶籍法》第17條規定,只要遷入居住地「三個月以上」,就有權利於該地設籍,但制度往往和實務偏離,不願意的永遠是房東,房客若逕自遷戶籍,不是漲租,就是不續租,甚至是提前解約。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施逸翔表示,租屋族「無法設籍」屬住房歧視的一種,更是「人權問題」;王婉諭說,政府長期陌視租屋族權益,造成社會安全和城市不安,而各項社會福利與戶籍皆息息相關,但卻因居住地不同而無法享受福利,皆都因房東而起,政府應該重視人民權益。
因此巢運主張,短期內,主管機關應對於申請住宅補貼(租金補貼或包租代管)的物件,調查是否有房客遭房東拒絕設籍的狀況,並積極介入協助房客設籍;中長期應盡速推動「租屋實價登錄」及其配套措施,以保障租屋族的穩定居住權;政府應修訂《戶籍法》和《租賃專法》,或由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對於願意接受房客設籍的房東給予相關保障及獎勵,對不願接受的房東予以開罰。
內政部僅以新聞稿回應,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已規定,房東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如契約已有不得遷入戶籍之約定事項,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該約定無效。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如房東屆期不改正,得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