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未供審閱 興富發合計挨罰160萬
高雄市預售屋銷售個案「鉑愛悦」 未提供重要交易資訊給購屋人遭公平會開罰(圖/公平會提供)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公平會與內政部自去年展開建案聯合稽查,於昨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興富發建設(2542)與巨豐旅館管理顧問在銷售高雄市預售屋個案「鉑愛悦」,未以書面提供地盤圖、各戶持分總表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等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給購屋人審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分別處興富發公司120萬元罰鍰、巨豐公司40萬元罰鍰。
興富發今(4日)日表示,接受公平會的裁決,公司也立即改善所有的銷售流程,未來也會督促代銷公司,遵照所有相關規定辦理,維護消費者權益,目前已依規定改善,並於收到函文後,將依裁罰規定繳款,繳交罰緩合計160萬元,含子公司巨豐旅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緩40萬元。
公平會表示,去年9月中內政部會同相關權責機關至建案銷售中心進行聯合稽查時,發現銷售現場並未提供地盤圖、各戶持分總表,以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3項重要交易資訊給購屋人審閱。並經調查瞭解,該建案自110年8月25日開始銷售至110年9月16日聯合稽查當日,即已銷售50戶,然而興富發公司與巨豐公司於該期間均未備妥前述3項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
公平會提醒,預售屋相關圖說、全區各戶之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之面積及共有部分之分攤比例,以及交易雙方之權利義務定型化契約等皆為影響消費者購屋決定的重要交易資訊,建商應以書面提供購屋人審閱,始能審慎評估。
公平會表示,本案建商及代銷業者在自身重要交易資訊尚未完備提供前,即貿然銷售,對於不動產交易經驗不多之消費者而言,易使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稱之情狀下作出未充分評估的消費決定,而影響自身權益。
且該銷售行為已具有影響多數受害人之效果,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該等重要交易資訊之同業,有使其喪失公平交易機會產生不公平競爭之虞,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所有建商,在預售屋推出時,應先將該準備的資訊完整備齊,再讓消費者好好想清楚訂房、買房,使消費者慎其所選,樂其所住。同時,對建商而言,掌握「締約前資訊揭露」、「不為限制購屋人契約審閱之行為」、「銷售行為有憑有據」、「不誇大」的基本原則,是業者遵法銷售預售屋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