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延長30年以上老屋稅務減免 提升屋主危老改建意願

中央延長30年以上老屋稅務減免 提升屋主危老改建意願

中央延長30年以上老屋稅務減免 提升屋主危老改建意願

中央延長30年以上老屋稅務減免   提升屋主危老改建意願

中央延長30年老屋申請改建稅務減免時程,日期延長至116年5月31日止。(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依據內政部房屋稅籍統計資料,全台住宅平均屋齡31年,總共有896.5萬宅,其中有50.1%的住宅屋齡超過30年,六都中住宅老態最明顯的是台北市,平均屋齡36.2年,有71.2%的住宅屋齡超過30年。中央針對大於30年需改建老屋提供3大獎勵,其中稅率減免措施已於5月11到期,但為了鼓勵民眾持續申請危老重建,日前將優惠期程延長至116年5月31日止,讓申請危老重建個案能持續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優惠,提升民眾的意願。


臺北市統計大於30年建築物計99,248棟,中央為鼓勵老屋更新重建,於106年5月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推出三項改建誘因獎勵,第一獎勵法定容積上限30%、第二放寬高度限制及住宅區建蔽率、第三提供重建期間地價稅及改建後房屋稅減免。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在116年5月11日之前申請的重建計畫,範圍內的土地及建築物,只要符合一定要件者得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優惠,包括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仍持有重建後建築物2年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有房屋稅減半徵收10年等措施。


劉美秀強調,危老條例具有程序簡便、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等優惠,為提高民眾對重建的信賴及申請意願,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及「危老重建工作站」,輔導民眾申請危老重建,解決民眾疑慮。


另外,建管處於108年對於轄內19案海砂屋,重新起算容積獎勵至今年12月24日,建管處統計後,目前已拆除解除列管4案,10案已進入都更程序或已領得建照執照、尚有5案尚未申請相關重建手續。


劉美秀表示,海砂屋所有權人需注意申請時效,期限前儘速依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以取得放寬最高原容積率或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十重建。逾期未申請者,放寬比率仍將依原列管公告日期起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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