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庭花園坪數差距大遠雄遭裁罰 遠雄:善盡監督避免爭議再發生

中庭花園坪數差距大遠雄遭裁罰 遠雄:善盡監督避免爭議再發生

中庭花園坪數差距大遠雄遭裁罰 遠雄:善盡監督避免爭議再發生

中庭花園坪數差距大遠雄遭裁罰 遠雄:善盡監督避免爭議再發生

臺中市南屯區「遠雄文心匯」建案 因中庭花園大小與廣告坪數有差距 遭公平會裁罰(圖/遠雄建設官網)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遠雄建設(5522)建案「遠雄文心匯」,因中庭花園大小與原先廣告坪數有不小差距,遭公平會裁罰遠雄建設公司120萬元罰鍰、遠雄房地產公司100萬元罰鍰,遠雄建設即回應,將再檢討,避免日後有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公平會指出,遠雄建設及遠雄房地產所銷售的臺中市南屯區「遠雄文心匯」建案,在104年提供資料供蘋果日報報導,內容描述該建案「1、2期社區中間另保留約600坪中庭花園」,但遠雄建設之後在107年11月將第2期基地賣給其他公司,該其他公司並於108年11月完成第2期建案核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以致於無法提供如報導宣稱的600坪中庭花園。


遠雄對此回應表示,由於目前尚未收到裁罰書,等收到裁罰書,將再研議後續相關因應措施,並先就公平會所指的不妥之處,再確認檢討,日後也將善盡管理監督責任,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而公平會調查發現,104年8月22日蘋果日報,報導刊載的樣品屋圖片是在銷售中心的樣品屋所拍攝,另家具配置圖等資料是由遠雄房地產公司銷售中心提供,該報導也註明「資料來源:遠雄建設」。因此,遠雄房地產公司以提供資料方式讓蘋果日報以報導方式刊登具商業價值之訊息,屬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稱之廣告。


公平會表示,遠雄建設公司因故轉售第2期基地,以致於僅能提供第1期建案約317 坪中庭空間,無法提供如報導宣稱的600坪中庭花園,給付坪數差異難為一般消費者所接受,故該報導宣稱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經公平會於26日第1622次委員會議決議,分別處遠雄建設公司120萬元罰鍰、遠雄房地產公司100萬元罰鍰。


此外,遠雄近日「大巨蛋案」一審已宣判,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判刑7年,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遠雄則表示,有關本公司相關人員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其餘判決有罪部分,收受判決書後,另由當事人研擬後續作為,對於公司及子公司的營運與財務皆不受影響。


遠雄2.jpg

「遠雄文心匯」104年媒體報導資料(圖/公平會提供)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