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通過 海砂屋完成都更程序 可進行強制拆除作業
未來新北市海砂案都更案完成程序後,實施者可依法進行(代拆申請)強制拆除作業。(圖/新北市都更處提供)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日前經市政會議通過修正案,針對海砂屋及耐震能力ID值小於0.35的危險建物,「免除」公私協調程序,並準用建築法第81條程序強制拆除,再次加速危險建物拆除腳步。
新北市府表示,為配合都更條例修法及新北市海砂自治條例發布,滾動檢討代拆辦法,針對海沙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之高氯離子建物(認定限期拆除之海砂屋)及符合中央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第3條規定(耐震能力ID值小於0.35)的建物,在完成都更程序後,依舊有未同意戶,實施者可依規定提出代拆申請,並得免除私調及公調程序,市府也將以建築法第81條程序強制拆除,領先全國將都更案強制拆除入法執行。
市府已執行兩例(新店、板橋)代拆案件,尚有2案已進入公辦協調程序,在程序完備之下,將執行代為拆除。如有立即危險也不排除強制停用及拆除。都更處表示,為加速都更,市府積極推動都更三箭政策,並簡化程序,陸續提出危老123、都更106專案計畫、都更建照先行審查等新措施,簡化程序提升審議效率,累積至今,都市更新核准已超過750案,是過去20年的4.1倍,並為協助危險建築物重建,這次修正案通過,更進一步將特別危險之建物區隔,明確樣態及執行程序,加速危險建物都更,提升居住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