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容獎更明確 內政部:最高規模獎勵達35%

都更容獎更明確 內政部:最高規模獎勵達35%

都更容獎更明確 內政部:最高規模獎勵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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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李哲維/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2)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等4子法,明訂各項容積獎勵項目最高額度,其中規模獎勵最高可達35%。內政部表示,新版容積獎勵要讓參與都更的民眾看得到、吃得到,預計最快5月底就可以公告實施。

內政部表示,過去許多都更案卡關的原因在於整合不易,而整合不易則往往源自於利益分配問題。過去都更容積獎勵許多涉及更新費用的計算,需透過不動產估價程序才能確定,也有些獎勵額度不確定,需透過審議才能確定,導致無法在事前整合時就確定獎勵額度,影響民眾參與都更的意願

這次通過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主要就是明確訂定都更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改變部分獎勵項目的計算公式,採取「達成一定要件即給予一定額度」的模式,降低都市更新事業審議過程的不確定性。

營建署表示,容積獎勵明確化之後,未來住戶與實施者在整合階段,就可算出獎勵後的總容積,以及自家可分回多大的坪數,增加雙方的互信基礎,大幅降低獎勵額度的不確定性。

依據通過的容獎辦法修正草案,除過去原有的獎勵項目獎勵額度明確化外,並新增結構堪慮建築物、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及協議合建等五大獎勵項目。

與原先預告草案有別的地方在於,文化資產或都市計畫有保存價值建築物的獎勵計算方式,從原先一坪換一坪,在文化部建議下,擴增到樓地板面積的1.5倍,其餘獎勵額度都與日前預告方案無異。

其中,為鼓勵大規模都更進行,只要是一個以上完整計畫街廓,就可獲得基準容積5%獎勵,若該基地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可再拿容積獎勵30%,也就是說,整體規模獎勵最高可一口氣拿到35%。

內政部表示,在整體容積獎勵50%上限下,除了中央明訂的容獎項目及額度,地方政府也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授權,另訂容積獎勵項目。12項相關子法,除今日通過的4項子法外,另已完成廢止1項,其餘7項也會加速處理,陸續進行草案預告、法規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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