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既往 民眾痛批開後門 內政部澄清:絕不打假球

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既往 民眾痛批開後門 內政部澄清:絕不打假球

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既往 民眾痛批開後門 內政部澄清:絕不打假球

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既往   民眾痛批開後門   內政部澄清:絕不打假球

內政部說明,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圖/資料照,示意圖)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13日特別說明,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


內政部表示,此規定將於「施行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會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可有效阻斷投資客未來再利用先簽約後換約的手法進行預售屋炒作;而規定「施行前」已簽訂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因在簽約當時尚未定有限制換約轉售規定,且禁止換約對買受人確為重大限制規定,不宜單純僅以行為管制視之。所以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以及保障財產權法理,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再為轉售。但在規定施行後,如因換約轉售而取得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即新的「買受人」),仍必須適用不得讓與或轉售的規定。


未來修法上路後,在市場交易時欲接手購買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勢必將考慮到後續會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投資客將卻步不再進場接手,所以不致有續為炒作的疑慮,而是由有真正自住需求的民眾依合理價格接手。內政部表示,在目前換約轉售限制及預售屋交易轉弱的市況下,提醒民眾如有購買意願時應審慎評估,並為自己爭取更大合理的議價空間。


另外,對於各界關切這次修法通過的私法人購屋許可制規定,內政部指出,將於近期會同相關部會與中小型建商業者,進行座談並聽取意見,後續在子法擬訂時亦會邀集相關公會進行討論,並且會以子法預告方式,對外徵求各界建議。


內政部表示,對於這次修法增訂的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後續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進行子法研討,其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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