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購屋糾紛激增 業界批:交易安全倒退20年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聯合總會召開「不動產經紀人權利、義務與責任」記者會。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林婉琪/台中報導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聯合總會今(17)日舉辦記者會,結合產、官、學三方共同探討「不動產經紀人權利、義務與責任」,同時也向內政部地政司爭取「不動產經紀人公會法制化」的權利。理事長謝宗諺也在會中直言,「不動產交易安全倒退20年,正是因為不動產經紀業、經紀人、營業員並未如法令所設定的位置。」
近年來國內房市快速起飛,購屋糾紛也伴隨而來,謝宗諺指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民國88年立法後,確實降低不少不動產交易糾紛,但是近來「藥效」已經慢慢褪去,經紀人簽章逐漸流於形式,審閱已不受經紀業重視,導致交易糾紛數量上升。
謝宗諺也進一步提到,全國共計發出1.4萬張的經紀人證照,但實際以房仲業從業人員來看卻超過10萬人;因無法源設立公會,目前全台具備經紀人執照的1.4萬人中,卻不到千人加入,導致新制、稅法上的傳遞都受到阻礙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聯合總會向內政部地政司爭取「不動產經紀人公會法制化」的權利。
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陳淑惠也說,目前不動產經紀業以「成交」為首要目標,但把關「交易安全」的經紀人,在預售屋、中古屋、租賃業上都需出席簽名,卻並無實質審查機制,等同名存實亡。
南投縣不動產經紀人公會李翊嘉理事長也補充說明,根據目前的立法規定,不動產經紀人必須在合法的不動產經紀業中工作,並以所屬公司的名義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不得以個人名義行事。
然而,由於缺乏相應的執行機制,經紀人淪為橡皮圖章,甚至對經紀人簽章的去留都應法令規範的不完整而無法保障經紀人權益,舉例來說,當經紀人希望辭職領回簽章但經紀業不同意時,缺乏解決衝突的機制,導致現行制度無法完全落實。
對此,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教授陳建元認為,不動產經紀人借牌行為已成為結構性的問題,此可從許多不動產買賣契約中之經紀人簽章,均屬預先蓋章可證。但不動產交易不能只靠話術、法術,台灣不動產交易更需要重視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