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拍板通過 採全國歸戶制最高稅率4.8%

囤房稅2.0拍板通過 採全國歸戶制最高稅率4.8%

囤房稅2.0拍板通過 採全國歸戶制最高稅率4.8%

囤房稅2.0拍板通過    採全國歸戶制最高稅率4.8%

行政院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修法朝「全國歸戶」制,稅率還由現行1.5%至3.6%,調升至2%至4.8%。(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採訪報導


行政院6日討論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修法朝「全國歸戶」制,稅率還由現行1.5%至3.6%,調升至2%至4.8%,預計明年上路,後年課稅,合計約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另外,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稅率也將調高為2%至3.6%。


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住宅用房屋分為「自住」、「非自住」,自住房屋3戶以內,可享優惠稅率1.2%,第4戶起將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授權地方政府得視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當前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10縣市採「差別稅率」,有12個縣市課徵1.5%。


此次財政部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則有2大重點。一、 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之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二、 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


財政部指出,就房屋所有人的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至4.8%,各地方政府必須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盡速完成修法。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