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變住家? 興富發「文心愛悅」尚未復工再挨罰150萬
「文心愛悅」目前尚未復工,公平會再認定有廣告不實(圖/翻攝自網路)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興富發(2542)台中建案「文心愛悅」目前仍在停工中,僅日前中央職安署,因颱風、汛期等原因,同意建案拆除塔吊,今(20)日公平會再指出,建案銷售時,住家戶數與事實不符,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分別處興富發及巨豐公司罰鍰150萬元及75萬元。
公平會指出,興富發建設及巨豐旅館管理顧問公司,在銷售臺中市南屯區「文心愛悅」建案時,提供資料給媒體報導,並於興富發公司網站刊載「住家569戶、店面8戶」的媒體報導內容,但事實上該建案有177戶為商業用,僅392戶為住宅使用。
住家戶數與事實不符,公平會19日經委員會議通過,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興富發公司及巨豐公司新臺幣150萬元及7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公司網站轉載「住家569戶、店面8戶」的報導內容,會讓消費者認為該案除了店面8戶外,其餘569戶都是提供住宅使用。
但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意見,該建案並未申請變更用途,依核准平面圖說及面積計算表,店鋪共8戶、辦公室共177戶、集合住宅共392戶,如果辦公室擅自變更為供住宅使用,則違反建築法第73條規定,應依同法第91條規定予以裁罰。
公平會提醒,業者如果要提供資料給媒體報導,應該注意所提供的資料及報導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且以預售屋為例,一般民眾只能依賴建案業者所提供的各種資訊評估參考,因此,如果報導刊登內容錯誤,業者又疏於查證,進而將錯誤資訊轉載於公司網站,則可能構成不實廣告,而有違法問題,除商譽受損外,也因此會受處罰,建商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