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屋沒保障 中南部預售屋「預收款」未全數銀行信託保證
信託公會指出,全國至少有半數的建案,未納入銀行信託機制來管理建商對資金是否專款專用,尤其中南部最為嚴重。(圖/資料照)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採訪報導
消費者購屋要注意了,購買預售屋的「預收款」並非全部都有銀行信託的保證,近日銀行端發現,除了北部(新竹以北地區)之外,中南部建商大多數在蓋預售屋時,未全數交付銀行信託,而改採建商集團的母子公司互保的方式進行,消費者保障更增加風險。
信託公會表示,目前並非所有的建案都納入銀行信託的保護傘之下,信託公會端無法統計,要看內政部方面掌握的情況,但根據銀行業者估算,目前全國至少有半數的建案,未納入銀行信託機制來管理建商對資金是否專款專用。
信託履保機制分為「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價金返還保證信託」等。銀行主管說明指出,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都有保障民眾的預收款使用的功能,差別則主要在建商找代銷中心賣預售屋的管銷費用能否從帳戶裡撥出,前者可以,但後者不行。
政府積極打房之下,建商的財務壓力越來越大,資金被挪用的道德風險也越來越大,銀行業者呼籲民眾在購屋時,要先問明建商是否有交付銀行承作3種信託類型。
目前 8 大行庫已被嚴格要求建商必須交付信託才能承作其土建融業務,有多家銀行私下討論,銀行在承作建商的土建融業務時,向建商要求交付信託,但在中南部,遭到拒絕的情況則是相當嚴重,尤其「台中」目前大約一半的建商沒有交付信託,南部則更是絕大多數在地建商集團都拒絕信託,而採取所謂的「同業互保」的方式,而有些中小型銀行為了能取得土建融業務,接受建商要求,也成為民眾尋求在銀行信託保障之下購屋的破口。
有銀行表示,同業互保的方式,根本不是請其他的建商作保,而是由同一集團的子公司之間,或是母子公司互相作保;這種作法,表面上看起來即使沒有交付銀行信託,也不會發生「爛尾樓」問題。
但銀行提醒,同一集團的建商互相作保,風險高度集中,也失去連保人的意義,現在不只中小型建商,或是先前在金融圈的融資槓桿過大、融資部位過高的建商集團,在多家銀行都已到達融資上限,財務風險相當高,因此,出來作保的這些同一集團的子公司,能否拿得出錢來把房子蓋完更加令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