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客族需注意!沒生小孩、一方過世房產「他們」共同繼承
近期網路掀起一番熱議,原來過世後財產分配確實有貓膩(圖/記者洪麗馨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近期繼承移轉屢創新高,光是上半年全台繼承移轉就有3.85萬棟,創下統計以來同期新高,也較去年同期大增21%,讓不少人直呼買不起房不如等房比較快,但地政士近日就揭露一案例,引發網路熱議,原來夫妻沒有生小孩,一方過世後,房產竟不是直接由另一方繼承,甚至還得跟小叔等兄弟姊妹平分。
台灣人口已連續3年負成長,不少夫妻選擇不生,或養毛小孩,但當意外或是死亡來臨時,毛小孩對於遺產沒有繼承權,這時存活的配偶才發現慘了!夫妻共同打拼的遺產,居然要和“別人”分配遺產。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提及,近期手上就一案例來求助,一對50多歲夫妻,因先生罹癌近日病情急轉直下,請太太詢問地政士如何辦理身後包括房子等財產,本應在丈夫過世後,就由太太和小孩共同繼承現有房產,但一問之下,才發現事情不妙!因兩人沒有生小孩、先生的父母也已過世。
原來,依據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鄭文在表示,以此順位,此案夫妻沒有小孩,先生父母也走了,那麼房子就會有一部分繼承權將落到第三順位,為先生的兄弟姐妹,而此案先生只有一位弟弟,先生走了之後,房子將變成由太太和小叔共同繼承,如果相處不融洽或是小叔想處分,那屆時太太恐怕得拿錢買回,甚至無法再住。
他說,最後在火速幫忙辦理夫妻贈與,搶在先生過世前完成過戶,因而順利保住房子。實在難以想像夫妻胼手胝足掙來的財產,居然會有這樣的結果。
鄭文在指出,或許趁著年輕時,趕快生個寶寶幫自己未來的遺產進行一場完整的保衛戰,一來增產報國,二來避免肥水落入外人田,是最實際的好辦法。
另外,透過夫妻贈與將彼此的財產做適當的移轉也行。依照目前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夫妻之間財產贈與不課徵贈與稅,土地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贈與,只要繳納贈與契稅即可。
鄭文在提醒,誰也說不準意外跟明天誰會先到來,除非上述這四個順位都沒有,那就沒有疑慮,不然事前的規劃很重要,在還沒過世前,不動產登記找地政士處理、口述遺囑則找律師,對於財產分配趕快錄影錄音存證,要有當事人清楚的應對,否則,小心往生後,配偶必須和平常沒有往來,也可能是交惡的大伯、小叔或是姑姑們一起分配往生配偶的財產,陷入莫名其妙的遺產爭奪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