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住宅法及危老條例修訂草案

行政院通過住宅法及危老條例修訂草案

行政院通過住宅法及危老條例修訂草案

行政院通過住宅法及危老條例修訂草案

為鼓勵公益出租金及危老重建,行政院今通過「住宅法、危老建築條例」兩大修正草案。(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採訪報導


行政院今通過內政部所提出的「住宅法、危老建築條例」兩大修正草案,內政部所提重點包含將擴大公益出租認定範圍,與養育未成年子女人數限制以及放寬危老重建條件,讓法條更具人性化,並加速危老重建。


為鼓勵更多房東出租房屋,內政部提出修正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態樣,消除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有會被查稅的疑慮。內政部表示,此次住宅法的修正的目的,就是要讓房東能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的租屋體系。


國土署長吳欣修說明,300億擴大租金補貼方案實施至今成效顯著,今年成長32.6萬戶,最新數據也已超過47萬,有可能達到今年內政部所訂定之目標,現有34萬多戶公益出租人,也已有減少稅賦,期望未來能有更多益出租人一同加入,住宅法通過後,今年租金補貼受理戶數可望突破50萬戶。


此外,另增訂公益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查核依據,排除《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為7年的規定。


另外針對育有未成年子女人數限制,內政部再增修住宅法第4條修正條文;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原「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修正為「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放寛其限制,讓更多人能夠受惠。


為加速公有非公用土地參與危老重建的時程,內政部針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進行修正,訂定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0%以上者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含第28條,預算法及地方公產管理法等規定,解決目前辦理時程冗長的困境,預期將有效提升公產參與危老重建計畫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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