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提案攻防 財政部提出回應
立法院今針對提高稅率、6戶以上課徵10%等提案,進行回應。(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採訪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今(19)審議「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囤房稅2.0)」,各黨團及多位立委提出提高稅率,甚至6戶以上課徵10%等案,財政部強調必須要合宜。
政院版修法草案將非自住住家稅率從現行1.5%至3.6%調升到2%至4.8%,且要求地方政府都應按全國持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並全數累進課徵,且排除特定房屋,同時降低全國單一自住稅率至百分之一;另為防杜分割避稅,限制低價免稅房屋;但有部分立委提案採差額累進稅率課徵。
財政部長莊翠雲報告指出,考量全數累進對於全國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住家用房屋加重稅負效果較為顯著,且差額累進於納稅義務人持有房屋戶數跨稅率級距時,需由其申報擇定房屋適用稅率,恐增加稽徵成本及徵納雙方爭議。
針對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價會)增納專家及學者或刪除民意代表、房屋標準價格改為每 2年重行評定1次。莊翠雲也回應,基於現行地方政府評價會專業委員均達半數,已具有專業性,對於縮短房屋標準價格評定期程,大多數地方政府認為未必有助稅基合理化,且恐使民眾誤認為頻繁加稅而有不安之疑慮等,允宜尊重。
部分委員提案將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將其修正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財政部研擬後指出,若修正恐導致影響地方政府稅收及財務調度,允宜保留。
有委員提案修正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戶數以直轄市合計3戶為限,考量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規避稅負,尚非直轄市獨有現象,為避免形成租稅漏洞,建議仍宜全國各縣市一體適用。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由於分割小坪數避稅的人仍屬少數,基於公平合理,只要持有免稅宅在3戶以內,就不會納入全國歸戶計課囤房稅2.0。
至於房屋稅的房屋現值是否要由10萬元改為 30 萬元。財政部指出,除提高免稅額度將擴大避稅空間外,另適用免稅房屋由「住家用」改為「自住用」,恐增加老舊或屋況不佳未供自住(如出租)之住家用房屋稅負。
針對房屋稅收挹注社宅經費或專款專用。莊翠雲表示,房屋稅稅收是地方政府重要收入,如撥入基金恐影響地方政府財政努力意願及其財源,且財政紀律法第 7 條明文規定立法機關修正法律時,不得將政府既有收入限定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