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開心了 住宅法修正三讀通過 出租契約不得做為查稅依據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三讀通過,未來房東租賃契約資料不得做為查稅依據,對房東來說是一大利多。(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立法院 21 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未來將提升更多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意願,並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了讓房東能夠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藉此鼓勵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弱勢族群;同時為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以實際行動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
此外,因應實務情形,修法也增訂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態樣,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 1 萬 5,000 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
內政部指出,未來將持續鼓勵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一同用好房做好事,也會持續跟社會溝通,讓減輕居住負擔的政策能持續向前行,落實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