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 2.0 有望年底通過 會計師:大戶根本不痛不癢

囤房稅 2.0 有望年底通過 會計師:大戶根本不痛不癢

囤房稅 2.0 有望年底通過 會計師:大戶根本不痛不癢

囤房稅 2.0 有望年底通過    會計師:大戶根本不痛不癢

囤房稅 2.0 若在年底通過,明年 7 月開始實施,後年 5 月就會開始繳交房屋稅。(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立法院協商囤房稅 2.0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財政部提出的課稅基準須經過立法院討論,若年底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政策將於明年 7 月實施,後年 5 月繳房屋稅時適用。


立法院財委會上月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方式課徵房屋稅,稅率調升為 2% 至 4.8%,級距稅率並未明定,財政部因此提出稅率課徵基準供地方政府參考,若地方政府訂定的標準比財政部寬鬆,中央就不會補貼地方因而減少的房屋稅收。


根據財政部規畫的課徵基準,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也未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六都適用最低稅率 3.2%、非六都 2.8%,最高稅率都是 4.8%;若供出租使用,稅率則降為 1.5% 至 2.4%。至於建商持有一年內餘屋適用下限稅率 2%,超過 5 年稅率 4.8%,全台各地房屋一體適用。


政府祭出囤房稅2.0,想拉近民眾與房的距離,抑制失控的房價,但會計師仔細一算,新制的費率,還是拿投資客沒轍。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表示,個人投資房地產並出租者,因囤房稅而增加的稅務成本有可能會轉嫁到「租金」;至於建商餘屋的囤房稅,以推案量較大的或是先建後售的建商承受壓力較大,因此可能影響建商的推案策略,得花更多時間做市場需求調查及調整定價策略,其次還可能減少先建後售的建案,改而增加預售數量。


洪連盛指出,以台北市非自住、非出租情形,100 萬的「課稅現值」來計算,擁有 2 戶的屋主,以過去 2.4% 的稅率來看,要被課徵 48,000 元,而現在改成 3.2% 則要繳 64,000 元,得多付 1 萬 6;至於包租公等級,擁有 7 戶或以上的囤房大戶,適用費率從 3.6% 調高至 4.8%,課稅金額也從 252,000 元,漲到的 336,000 元,等於多課了 8 萬 4,對於大戶來說,依舊不痛不癢。


考量城鄉差距,財政部將各縣市分為三組,甲組為台北市等六都;乙組包括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和新竹市;丙組為南投縣、嘉義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和連江縣。


財政部表示,非自住或不屬於繼承取得,且沒有出租的房屋,根據持有戶數多寡,甲乙丙三組稅率級距都是 4 級,其中甲組稅率介於 3.2% 至 4.8%,乙、丙組的稅率區間則是 2.8% 至 4.8%;若將非自住房屋出租,甲乙丙三組稅率級距皆為 3 級,稅率區間都是 1.5% 至 2.4%。


針對建商餘屋的房屋稅課徵基準,不分縣市及戶數「一體適用」,持有 1 年稅率 2%;持有超過 1 年、2 年以內,稅率2.8%;持有超過 2 年、 4 年以內,稅率3.6%;持有超過 4 年、5 年以內,稅率 4.2%;若持有超過 5 年,稅率 4.8%。希望藉由持有時間做差異化課稅,促使建商加快餘屋釋出速度,增加房屋供應量。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說,多房的房產主來講,根本就是不痛不癢,所以如果能夠搭配空屋稅,能夠把房屋釋放出來,能夠出租等等,這個才能夠有效的利用,去落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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