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三讀通過 最高稅率 4.8% 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

囤房稅三讀通過 最高稅率 4.8% 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

囤房稅三讀通過 最高稅率 4.8% 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

囤房稅三讀通過    最高稅率 4.8% 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

囤房稅 2.0、所得稅法今三讀通過,最高 4.8% 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房屋稅修正條例(囤房稅 2.0)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稅率將從現行 1.5% 至 3.6% 調整至 2% 至 4.8%,並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最快 113 年 7 月 1 日上路,114 年開始適用房屋稅新稅率;決議事項中非自住的囤房稅率提高,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則將由現行 1.2% 降至 1%,但新增「須設籍」的規定;另外,建商兩年內適用稅率 2% 至 3.6%,之後即回歸一般上限 4.8%;出租房屋稅率則為 1.5% 至 2.4%,此次三讀修正重點在於「調整稅率」、「簡化䅲徵」、「落實並實施差別稅率」、「防止避稅措施」等目標。


新制房屋稅部分修正就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家房屋採「全國歸戶」,調高稅率範圍為 2% 至 4.8%;地方政府強制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對於「特定房屋」則適用較低稅率,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 1%。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 1.5% 至 2.4%;建商新建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為基準),稅率為 2% 至 3.6%,但超過 2 年的餘屋則適用 2% 至最高 4.8%。


另三讀通過也包括所得稅部分條文,免稅額部分,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 70 歲者,免額增加  50%。


扣除額部分,針對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 12 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列舉扣除額,金針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 113 年 1月 1 日起,6 歲以下之子女,首位兒女每年扣除 15 萬元、第二名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 22.5 萬元。


針對房屋租金特別扣除,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 18 萬為限。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修法後多屋持有者的空閒持有成本提高,另也減輕全國只有一間房子、自己使用者的負擔,是民進黨執政後,實踐居住正義的另一里程碑;立委沈發惠也在議場發言表示,囤房稅修法跨出第一步的意義非凡,本屆立法院共同努力,健全房地市場、落實居住正義,之前已進行房地合一、平均地權等修法,現則跨出囤房稅第一步,未來包括囤房定義、稅率及稅基和總歸戶等技術機制的討論,也要一步一步克服,循序漸進。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