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西京站北港時尚廣場 BOT 案成形? 國產署:恐造成設施閒置

雲西京站北港時尚廣場 BOT 案成形? 國產署:恐造成設施閒置

雲西京站北港時尚廣場 BOT 案成形? 國產署:恐造成設施閒置

雲西京站北港時尚廣場 BOT 案成形?    國產署:恐造成設施閒置

雲林縣府有意自行規劃「雲西京站北港時尚廣場 BOT 案」,遭國產署否絕。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雲林縣政府與國有財產署合作開發「雲西京站北港時尚廣場 BOT 案」(北港轉運站),前年5月被國產署以「商業區開發轉運站不符合本署利益」為由終止合作;雲林縣政府決定於北港糖廠市地重劃區建置「雲西京站北港時尚廣場BOT案」。


縣長張麗善表示,108 年國有財產署主動到縣府拜託,希望能與縣府合作活化已閒置多年的台汽客運站,縣府歷經 3 年的努力打拚,從提出「雲西京站北港時尚廣場 BOT 案」計畫規劃、召開公聽會、到高雄、台中招商引資,整個計畫已接近進入實質招商開發階段,前年國有財產署突然片面與縣府解約,縣府多次發文要求解釋未獲正面回應,計畫被迫終止。


國產署說明,雲林縣北港鎮北糖段 1043、1044 及 962 地號,面積 5,300.7 平方公尺,早年為臺汽公司車站專用區土地,經縣府及臺汽公司評估無須作車站使用,於 94 年間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商業區及停車場用地,等臺汽公司捐贈土地為國有,停車場用地面積 2,158.03 平方公尺,占總變更面積 30% ,則為都市計畫變更回饋捐贈給雲林縣。


縣府規劃將 2 塊用地比照臺北市京站模式合作開發作交通轉運站使用,國產署考量不符合原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區作高度商業使用,由於周邊區域商業機能已趨成熟具發展潛力,商業區土地更應以地方整體經濟發展作最有效及高強度使用,且周邊地區已有多處停車場用地,並有多家客運業者提供轉乘服務,沒有必要複製臺北京站模式,未來客運業者若無意願進駐,恐造成設施閒置及土地低度利用。


雲西京站北港時尚廣場 BOT 案計畫,規劃 1 樓將做為轉運站,2 樓當美食街、3 樓規劃商店街、4 至 6 樓做為住宿旅館、也規劃停車場,現在開始啟動,希望明年能夠順利招商引資動工。


交通工務局局長汪令堯表示,雲林縣政府原規劃結合北港段 955 地號縣有地及國有財產署於北港段 1044、1042、1043 地號國有地,合作開發「雲西京站北港時尚廣場 BOT 案」, 建置交通轉運站結合商業機能模式來帶動未來北港新興商圈發展。


汪令堯表示,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應先進行可行性評估,縣府自籌經費啟動「雲西京站北港時尚廣場 BOT 可行性評估計畫及先期規劃案」,除辦理 BOT 可行性評估案外,將一併辦理先期規劃,將可行性評估至招商期間可能產生的問題與因應對策一併納入,期能以最短時間爭取北港轉運站於新址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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