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豪宅認定標準下修 高雄、新北售屋者成大苦主
財政部新制上路,專家提醒,去年出售高價屋恐將面臨巨稅攻擊(圖/記者洪麗馨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財政部近日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定義門檻,引發廣大討論,專家即指出,許多民眾相當恐慌,不過,要釐清的是,這只針對在房地合一取得之前適用舊制的屋主,並發現標準擴大後,以台中增加456件為最多,高雄與新北分別增加211%與210%幅度最大。
財政部針對個人出售2014年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定義,予以擴大,在財政部定義上,台北市過去是指交易金額逾7千萬元,本次修正為6千萬元;新北自6千萬元下修至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自4千萬元降至3千萬元。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該政策一出,許多民眾相當恐慌,不過,要釐清的是,這只針對在房地合一取得之前適用舊制的屋主,適用房地合一的屋主無須擔憂」。
徐佳馨說,近年台灣各都會房價飆漲,許多早年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人都獲利不斐,財政部放寬標準後,這些屋主賣屋後,財產交易所得稅至少增加一倍,出售前不可不注意。
而以各都會去年一整年交易中,屋齡在10年以上有機會適用到舊制的高價房屋,在標準擴大下,六都就多增加了1,790間房子適用,其中台中增加456件最多;北市增幅達132%,新北增幅達210%,桃園增幅達139%,新竹增幅為159%,台中增幅為150%,台南增幅為36%,高雄增幅為211%。
徐佳馨分析,新北與高雄增幅都達200%以上,主要是近年因房價上揚,帶動大坪數或是透天價格往上飆升所致,同時,台中不斷寫下天價,在件數上也遠遠超過其他縣市,而台南增幅最少,是因近年南科話題帶動區域發展集中,加上地方對於高價接受度仍低,因此影響反而不如預期。
徐佳馨提醒,根據財政部說明,這類案件因不屬個人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應以實際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來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因此,「如果去年出售高價房屋的民眾恐將面臨巨稅攻擊,建議在五月報稅季前先預留稅源,避免陷入繳不出稅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