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堆滿危險物品履勸無效 違約扣點滿強制搬離
新北住都中心僅一次訪查,就看到張女家中誇張堆滿雜物,其中不乏危險物品。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社宅一名張姓女子前(2022)年因長期在家中堆放物品,造成鄰居困擾且有危害居住安全的疑慮,經新北市住都中心以違規多次記滿點數後強制要求搬離,卻遭張女提告,日前判決出爐,張女勝訴,但住都中心考量社宅中更多人的居住安全,將依租約到期後不再續約。
據悉,張女身份為弱勢戶,雖長期照顧年邁的母親,家中卻堆滿各式各樣的輪椅及陽台堆滿各項親物,鄰居看不下去向住都中心舉報,住都中心也多次進行勸導,開出勸導單,無效後才不得以用違規記點方式處理,要求與張女解約。
張女控訴,住都中心訪查時全程錄影、錄音,3 小時的過程卻遭住都中心以移花接木的方式,弄成約半小時的影片,全程只看得到環境髒亂卻不公開過程讓民眾評斷,認為住都中心以斷章取義的手法控訴媒體,造成他內心飽受煎熬,天天活在「社宅租霸」的臭名陰霾中,不敢見人。
堆滿雜物的環境,幾乎沒有可以行走的空間,且張女是有名的租屋惡覇,讓鄰居苦不堪言。
對於判決張女勝訴,新北住都中心回應,期間有向張女表示希望進行訪查,但均被拒絕,僅一次答應,才得以進行錄影存證,對於判決結果,尊重高院見解,但承租人居住期間,違規停車、在公共區域私設監視器,甚至有在陽台堆置易墜落雜物、在屋內囤放垃圾廢棄物等,明顯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經屢次警告仍未於期限內復原,中心依租約規定進行扣點累計高達 34 點,已達強制搬離的標準。
新北住都中心指出,即便高院判決其中有 18 點之扣點有爭議外,無爭議扣點計有 16 點,仍達契約規定不續約之標準(扣點達 15點),因此 3 月租約到期後不再辦理續約,另外應繳付截至二審訴訟期間,其未繳納的租金約計 35 萬多元。
新北住都中心強調,社會住宅屬於公共資源,需要大家共同愛護珍惜,為顧及所有住戶與民眾的住家安全,同時維護社區公共安全,中心一定嚴格執行租約規範內的扣點機制,將「惡鄰居」逐出社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