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實施囤房稅 2.0 子法明列 11 項免納入計算
財政部將於 7 月實施囤房稅 2.0,其中子法明訂 11 類納入免徵項目,低價房屋免稅以自然人持有 3 戶為限。(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俗稱「囤房稅 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除提高「囤房稅」稅率外,低價房屋免稅以自然人持有 3戶為限;財政部已預告「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草案,規定適用免稅 3 戶須於每年 3 月 22 日前擇定,若未於期限內擇定,第 1 年稅捐機關按稅額由高至低從優擇 3 戶免徵,第 2 年以後則按取得時間順序擇定。
「囤房稅 2.0」將於 7 月起實施,明年 5 月正式開徵,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提高為 2%~4.8%;且為防杜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避稅,大幅限縮低價房屋免稅對象,明定住家用房屋現值 10 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 3 戶為限,並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持有者之適用。
財政部預告的「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草案,明訂 11 大類應稅房屋免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包括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管委會使用空間或防空避難空間、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史蹟及文化景觀、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
草案規定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 10 萬元以下,於每年 2 月底前全國累計超過 3 戶時,應於房屋稅開徵 40 日之前(3月22日前),申報擇定或變更擇定適用免稅房屋,於 2025 年 2 月 28 日以前全國累計超過 3 戶,如未依限申報擇定,由稅捐機關按稅額由高至低從優擇 3 戶免徵,即選擇房屋稅稅負最低的方式認定。
不過,財政部也表示,第 2 年以後,自然人持有低價房屋增為 3 戶以上,若未於期限內擇定適用免稅的 3 戶房屋,稅捐機關將改按取得時間順序擇定。舉例而言,自然人原本有低價房屋 A、B 兩戶,2026 年又取得 C、D 兩戶,合計共 4 戶低價房屋,若自然人未於 2026 年 3 月 22 日前擇定 3 戶免稅,稅捐機關將按取得順序核定 A、B、C 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