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開罰房仲業者 廣告內文需注意
公平會日前開罰數家房仲業者,皆因廣告不實內容刊登所致。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公平會日前就不動產買賣、租賃及預售屋買賣案件,易造成廣告不實的項目提出裁罰規則,業者常刊載網頁廣告、發送廣告傳單或製作看板等各種行銷活動,讚許自身的經營規模或成交績效,彰顯業者的能力以增加成交機會,都是易觸犯廣告不實的法條。
永慶房屋於公司網頁刊載「永慶房屋績效也再創新高,2020年……成交市占更一舉衝上45%」,及在書面文宣表示士林、大安、土城、新店區「2020永慶房屋成交市佔45%」等,遭檢舉廣告不實。
公平會調查後發現,「永慶房屋」在臺北市全區及新北市板橋、新莊、土城、永和、中和、新店、深坑區等直營區的不動產買賣成交件數占比,僅士林區達到 45%,大安區、土城區、新店區則平均落在 35% ;因此,公平會通過對永慶公司於網頁及文宣刊載「成交市占 45%」,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定,處新臺幣 150 萬元罰鍰。
另外,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常會因為雙方權益認知不同以致發生交易糾紛,如有第三方履約保證,更能保障買賣雙方價金及產權的權利,增加買賣交易的安全。
公平會表示,寬閱不動產有限公司於 591 房屋交易網刊載售屋廣告,宣稱「履約保證與中國信託聯名【全台唯一金融金控第三方託管】」,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關服務之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4項準用第 1 項規定,經公平會通過,處新臺幣 10 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寬閱公司為中信房屋公司加盟店,而中信房屋與中國信託合作的「房屋交易安全制度」是聯名承做履約保證,經查證該制度實際上並非履約保證,也非金融金控第三方託管之信託服務,只是買方將價金存入專戶由中信房屋控管專戶支出,至買賣完成始支付賣方,因此並不是唯一託管方。
公平會提醒,在廣告上宣稱的服務品質是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的重要參考因素,登載廣告前應該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以免觸法;業者在廣告中所公布的市場調查結果,允宜註明資料來源及計算方式等重要訊息,除可作為民眾解讀調查數據的參考依據外,也表示資料有憑有據,更可避免因廣告不實等不法行為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