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採所得分級爭議多 內政部這樣解釋
社宅租金分級,內政部給出朂新回應。(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內政部將提出社宅租金分級收費草案,今天在內政委員會不少委員都針對「身分別」與「所得別」的判別與實際實行有高度的討論。今天不分藍綠白,各立委都表明希望內政部可以給出明確的訂定方式,不要讓民眾感覺到制度的混亂。
國土署長吳欣修表示,所得判定的難度在於所得報稅有 60% 的落差,台中市更是有 3 成的報稅所得是零,因此,台中市贊成「身分判別」,報稅所得判定太難了。
因為台北市社宅租金還算是正收入,但台北市也承認中間收入的落差太大,但實行約 6 年,就趨向不想改變,當然中央也給予尊重,概念上是這樣;當然也有人認為身分別查核過於嚴苛,所以中間都還有一些空間做協調。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不論是身分別或是所得別,內政部的態度最主要是訂定社宅租金的天花板價,無論各縣市使用哪一類型的判定,租金價格絕對不能超過內政部所訂定的天花板價。
制度的訂定主要看地方政府的意願,未來對於判定制度是否能夠任意更改?吳欣修說,這就要看各縣市政府如何去調整做法,但最好的方式是,未來興建好的社宅,再去做修正,是絕對沒有什麼問題,內政部希望能夠減少落差太大是最好的方式。
另外近期「假窮人」議題也在延燒。吳欣修表示,這就是用「所得別」的後遺症,如果以所得做為唯一的依據,要杜絕假窮人真的太難,尤其現在「斜槓」當道,有很多收入是看不出來的,這也是現階段存在的問題,所得資料要透明,對社會補助上才叫真正的公平。
林右昌說 ,政策目標是希望降低社宅居住戶的租金負擔,一般計算居住負擔是用所得 30%,內政部研擬的草案是從 30% 大幅降到 20%;且新成屋的話,地方政府調查租金水準時,是用 10 年中古屋租金水準來做基準,可以大幅降低社宅承租戶的租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