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修法 全台20萬件 40 年老屋將受惠

《都市更新條例》修法 全台20萬件 40 年老屋將受惠

《都市更新條例》修法 全台20萬件 40 年老屋將受惠

《都市更新條例》修法    全台20萬件 40 年老屋將受惠

《都市更新條例》將修法,調整原容積範圍,提升都更改建誘因,預估全台 20 萬戶 40 年老屋將受惠。(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都更條例上路至今年將滿 26 周年,內政部為了強化都更誘因再出招,將推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調整原容積認定範圍,提高參與改建誘因;據悉,全台有 1、20 萬件屋齡約 40 年的老屋可望受惠,將有機會適用較高容積。


現行都更條例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可以原建築容積來更新改建或申請容積獎勵;修法後,改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就能以原容積重建或申請容積獎勵。


官員表示,這次修法,除可以保障合法建物權益,也提升住戶參與都更誘因,這些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合法建物,若能以原容積重建,在都更時相對有利,具有參與重建誘因。


舉例來說,台北市在 1983 年實施容積管制,北市一棟公寓,可能在 1982 年申請建照,但 1983 年後才完工,在申請建照時仍是舊制度,都是合法建物,但來不及在實施容積管制前興建完成,這次修法就是為解決這個問題。


現在都更條例寫法是「興建完成」才能認定原容積,全台建物多,若在容積管制實施前申請建照,但在容積管制實施後才完工,這些案件在認定上通常會產生爭議。


官員指出,實施容積管制的時間點約在民國 7、80 年前後,各縣市不一,而都更條例則在 1998 年立法,當時管制前後完工的房子還很新,沒有考慮到這個問題;但隨著時間過去,當年的新屋如今已是40年老屋,陸續都要進入都更,因此問題才會逐漸浮現,尤其容積管制實施較早的台北市,問題更是急迫,因此內政部才會提出修法。


近年政府力推都更,都更條例已歷經多次修法,先是在 2019 年完成史上最大翻修,使容積獎勵明確化,並簡化程序、完善爭議處理機制;2021 年再修法,針對高樓層危險建築加碼容積獎勵。


官員表示,這些來不及在容積管制前完工的建物,同樣是合法建物,卻因為完工時間落差,不能按原容積重建,產生認定爭議,希望本會期能完成修法,目前正在進行法制程序,未來約有一、二十萬件可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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