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拍板 4 措施 社宅租金雙軌並行 收取上限不得超過中央訂定規範

內政部拍板 4 措施 社宅租金雙軌並行 收取上限不得超過中央訂定規範

內政部拍板 4 措施 社宅租金雙軌並行 收取上限不得超過中央訂定規範

內政拍板 4 措施    社宅租金雙軌並行    中低收入戶折扣更低

內政部拍板社宅依中古屋估價,租賃身份判別採雙軌並行、租金收取不得超過中央規範。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內政部召開第 14 次住宅審議會議,拍板 4 大措施,未來社宅依中古屋估價,租金採「收入、身分別」雙軌並行,後續國土管理署將就草案內容,邀集各地方政府進一步研商確認。 


對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招租制度專案」、「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制度草案」及「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112至115年)核定計畫」。 內政部長林右昌特別說明將採取 4 項策略,落實社會住宅租金可負擔,首先,社會住宅租金評定是採取屋齡 N+10 年,視為中古屋的方式來估價。


其次,社會住宅租金基本結構為 3 至 8 折,雙北市部分地區因租金行情較高,依負擔能力再調降租金折數;第三、租金負擔率由平均 3 成降至平均 2 成。


第四、將一般戶中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租金從第四級的 8 折減為第三級的 6 至 7 折,估算約有 37%、約 1.11 萬戶原社會住宅承租戶受惠,有效擴大照顧低薪青年與邊緣戶並減輕租金負擔。 


林右昌表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是中央興辦社會住宅推動的關鍵,在第 2 階段 110 年至 113 年預計將在各縣市負責興建約 7萬戶。


因此,社會住宅收費方式可雙軌併行,地方政府無論是要採用「所得別」或「身分別」都可以,原則就是租金收取不得高於中央所訂定的標準。


內政部為研訂全國共同一致性的管理營運原則,促使社會住宅租金,招租資格及相關規範能有一致性的管理制度,中央已於去年 3 月成立「社會住宅營運管理聯繫大平台」,建立與地方政府雙向溝通與聯繫的管道。


此外,依據住宅法第 5 條訂定的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行政院在今年 2 月 17 日核定 112 年至 115 年計畫,後續中央也會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相關計畫更新,依據地方實際財務狀況來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分級補助機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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