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控「被霸凌37年」 陳玉坤:容積率取得過程一切合法
京華城公司董事長陳玉坤,今日親上火線說明事件原委(圖/記者洪麗馨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京華城容積獎勵風波持續延燒,台北市議會今(30)日也再度專案討論,京華城則是刊登五大報全版列出八點,控訴「被霸凌」37年,董事長陳玉坤也親上火線舉辦記者會,強調容積率的取得過程一切合法,並還原時序澄清跟選舉年沒關聯,籲請台北市長蔣萬安盡速將本案移送檢調,還京華城清白。
京華城屬第三種商業區,560%是基準容積率,陳玉坤指出,當初工業土地變更為第三種商業用地後的基準容積,再加上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拿到20%容積獎勵,以及花費約44億元取得容積移轉30%,因此京華城總計才有840%的容積率,一切都是合法取得,並無任何一任台北市長圖利。
陳玉坤表示,京華城的容積獎勵源於為都市創新與貢獻而依法申請20%容積獎勵及30%容積移轉、分階段取得,皆經北市府依法定程序審查及核准在案並已興建中。其中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取得20%容積獎勵中,第一來自韌性城市貢獻獎勵4%,包括綠建築鑽石級標章、認養復盛公園,第二智慧城市貢獻獎勵8%,包括智慧建築鑽石級、設置法定停車位數6%以上充電車位以及電池交換設備供公眾使用,第三宜居城市貢獻獎勵8%,包括頂級商辦的耐震標章,以及整修道路鋪面以吉祥路、東寧路街廓及路寬1,000平方公尺以上。
除了今日以聲明稿形式刊登五大報全版,再次重申對容積率的取得過程一切合法,陳玉坤強調三大聲明,第一籲請台北市長蔣萬安盡速將本案移送檢調,還京華城清白。
第二,對北市府之相關行政作為屢遭特定媒體、名嘴、政治人物等斷章取義、惡意誹謗及不實指控,我方必當依法提起告訴,以正視聽。籲媒體、名嘴、政治人物、民意代表自重,莫為政治鬥爭以非專業論述霸凌依法行政之公務人員;第三無任何一任市長圖利京華城,只有京華城37年來被霸凌。
陳玉坤指出,從1987年起至今,37年來京華城只有「被霸凌」,羅列出霸凌一、1987年起,因應都市發展之趨勢,京華城由工業用地變為商業用地,在沒有法源依據下,1989年吳伯雄市府時期被要求捐地30%,開全國被迫捐地之首起惡例。嗣後,1991年,黃大洲市府時期市府要求我方就所捐之土地應登記予市府所有後,始得核發建照。
霸凌二、1996年,陳水扁市府時代增加要求我方繳交2.2億元之不樂之捐後,方允核發京華城使用執照;霸凌三、民國96年起,郝龍斌市府時期前後8年錯誤認定京華城容積率,經過我方多次陳情後均不置理,縱經2013年監察院調查後仍置若罔聞。
霸凌四、郝龍斌市府時期,2012年國門雙子星開發案期間我方被關係人傳話,要求就國門雙子星開發案與京華城容積率回復原本560%案,兩者只能擇一,我方認為應該依法處理並予嚴正拒絕,惟郝龍斌市府卸任前竟將國門雙子星開發案廢標、京華城容積率560%仍不予更正。
霸凌五、2014年,本公司為配合整體開發,代西北側地主捐出600平方公尺土地,郝龍斌市府刻意曲解法令,函文見解前後不一,影響訴訟結果,導致我方求償無門。
霸凌六、2014年,郝龍斌市府之張金鶚副市長濫用裁量,逕以國防及經濟需要為由,迅行解除整體開發後,毫不考慮任何後續補救措施。
霸凌七、2016年,監察院確認京華城容積率原本即為560%,柯文哲市府之林欽榮副市長卻在民國107年恢復京華城容積率560%時,同時刪除原有都市計畫書對允建樓地板面積之保障。
霸凌八、2021年,京華城再開發案依法購買30%的容積移轉,柯文哲市府核定價格竟然超過信義計畫區容移土地價格。
除了還原時序澄清,陳玉坤強調,容積獎勵跟選舉年更加沒有關聯,京華城改建案一切皆經北市府依法定程序審查及核准在案,目前並已在興建中,改建後的京華城將成為頂級商辦「京華廣場」,預計2026、2027年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