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房客都有福了!住宅租金最高補助5000元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李哲維/台北報導
內政部2019年住宅補貼受理申請將於7月22日開跑,今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6萬5963戶,採評點制度,包括房客與房東,只要符合申請資格者,都有租金或稅賦相關補貼與減免,6都中,以北市補助最高,每戶每月最高補貼5000元。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由於政府資源有限,訂有補貼計畫戶數,採評點制度,符合資格條件者須按評點制度排序,評點分數較高者可優先獲得補貼。今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6萬5963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每戶每月最高補貼4000元。
租金補貼金額依據不同地區,提供4種補貼金額;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優惠貸款額度,則依購屋地區分為三種級距,台北市最高為250萬元、新北市最高為230萬元、其他直轄市、縣(市)最高為21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皆為最高80萬元。
本次「租金補貼」,以台北市最高,每戶每月最高補貼5000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市最高補貼4000元,台南市、高雄市為3200元,其餘縣市為3000元,補貼時間為1年;並且房屋所有權人若是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還能夠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以及108年度所得稅申報時,享有每屋每約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的免稅優惠。
營建署表示,有申請需求的民眾,可於7月22日至8月30日受理申請期間內,就近到直轄市、縣(市)政府免費索取紙本的申請書及「問與答」。申請時,可以書面向戶籍所在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或是採取線上申請方式,於網站登打申請資料,並將各項證明文件上傳至網站,可省去郵寄,也不必再跑到地方政府申請。
營建署也提醒,已接受租金補貼者若有遷居情形,務必於遷移後三個月內向遷移後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遷移申請。受補貼期間如另取得住宅,或將受利息補貼的住宅移轉予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第三人者,則應事先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避免溢領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