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百萬元在宜蘭礁溪租店面開咖啡廳 這原因無法營業賠慘了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照片翻拍司法院官網
在宜蘭礁溪經營咖啡廳的男子,向法院提告主張,3年前花百萬元裝潢費租下宜蘭縣礁溪的1樓店面,後來才發現店面是農舍只能販賣農產品使用,他無法經營餐飲業,法官認定屋主的租賃標的不符,判決雙方可解除租賃契約。
一名男子提起訴訟主張,他為了經營咖啡廳透過網路租售網站上找到屋主所刊登的廣告,載明位於宜蘭縣礁溪的1樓之45坪店面,2021年雙方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期間為5年,他對房屋進行裝潢,他說後來才發現租賃標的為農舍,不能供餐飲業使用。
他說,已依法解除租賃契約,他已給付被告押金及租金共計21萬8000元及支出裝潢費92萬521,請求法官判決屋主回復原狀即返還押金及租金合計21萬8000元,另應賠償他支出裝潢費92萬5215元。
但屋主辯稱,訂立租約已討論系爭租約內容,對方知悉租賃標的為農舍,亦曾測量系爭租賃標的,也告知對方租用租賃標的係為販賣農產品使用。
法官審酌網路的廣告「店面適合早午餐 輕食、飲料店 創業提供進貨廠商」「靜電抽油煙機及三門冰箱、可拆除廚房設備」等語,顯見屋主刊登廣告之主要用意,本係為招攬欲從事餐飲業之人向其承租店面。
法官認為,租賃標的不符「適合早午餐,輕食,飲料店」之目的,男子主張屋主未能依內容提供給付,而有不完全給付之情形,即屬可採,判決可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