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是蒸粿店太吵又味道太重 提告求償後法官這樣判

鄰居是蒸粿店太吵又味道太重 提告求償後法官這樣判

鄰居是蒸粿店太吵又味道太重 提告求償後法官這樣判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照片翻拍司法院官網.png


張姓男子主張,他在20023月搬遷到新住所,半年後,鄰居謝姓男子在其住家旁,搭建鐵皮屋,開設粿店從事蒸粿業;粿店營業時間每天上午7點到中午12點,而每逢農曆7月、清明節、過年前夕甚至整夜加工作業,他主張蒸粿店太吵又味道太重,一審獲判賠15萬元。


 張不滿地表示,蒸粿店所製造的噪音太吵,蒸氣讓他以為失火或有呼吸不舒服的情況,經向對方反映,謝仍置若罔聞,他不得不到外租屋,星期六、日才返家居住。


 他說,蒸粿店嚴重妨害他的居住品質,讓他精神上受到莫大痛苦,他請求法院禁止蒸粿店破壞安寧,並賠償50萬元。


 一審判決,命令謝不得在製粿過程妨害張的居住安寧、賠償15萬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佐以環保局人員到場進行噪音稽查的結果,發現未超過管制標準,且蒸氣只有淡淡的粿味,未超過常人所能容許範圍,判張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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