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夯注意爛尾樓效應!有履約擔保機制還要這些要注意!
相較於成屋銷售,預售風險更大,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務必多注意。(圖/台南市政府法制處提供)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蘇茵慧/台南報導
預售屋熱潮再起,除了有諸多房市亂象外,日前媒體報導善化區二預售屋建案「放管」的事件,因已有其他建商接手續建,承購戶損失可望獲得解決,但為避免消費者再發生買受爛尾樓事件,法制處呼籲買方應善用契約約定的履約擔保機制,聰明選擇,避免損失擴大。
因預售屋係就尚未興建完成的房屋進行銷售,買受時無實體房屋可供檢視,且建造期間長,商品價格高,預購機制風險也大;法制處表示,依內政部訂頒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確規範履約擔保機制,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等5種方式,其中以「價金返還保證」對消費者最有利,建商如於過程中倒閉或未能依約完工,將由擔保的金融機構如數返還承購戶已繳房地價款。
法制處進一步說明,不少建案採取「同業連帶擔保」的方式,且實務上常見擔保者與被擔保者屬關係企業或同一集團,因彼此間具一定關聯性,倘被擔保者發生問題,擔保者的保證能力亦可能連帶受到影響,故消費者購買前必須多注意詢問該等同業間的關聯,慎選信譽優良的建商。
另建案如採「不動產開發信託」或「價金信託」的方式,承購戶可上網查詢所繳房地價款的交付信託資訊,但此等機制僅確保興建資金或買方所繳房地價款「專款專用」,並不具有「完工保證」或「價金返還保證」的功能。
又「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則係由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定,如賣方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買方可要求加入公會協定的公司共同完成建案後交屋。
法制處提醒民眾,購屋前必須「停、看、聽」。「停」-善用契約審閱期勿衝動簽約,「看」仔細審視契約內容了解自身權益,「聽」多方打聽業者信譽並比較其先前建案;且於購買後應定期巡視現場狀況,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符合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