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居急速奔跑及連續跺腳聲不斷 提告後法官這樣判決

樓上鄰居急速奔跑及連續跺腳聲不斷 提告後法官這樣判決

樓上鄰居急速奔跑及連續跺腳聲不斷 提告後法官這樣判決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提告指控,3樓的鄰居不時製造敲擊聲、重物拖行及敲打撞擊地面聲、急速奔跑及連續跺腳聲、不明機器運轉聲等噪音迄今,至少均在60分貝以上,屢次勸說均未改善,她求償10萬元並要求對方禁止製造噪音,法官認為對方不是故意製造噪音,判決免賠但須在限制時間內管制聲音。


法官判決3樓房屋所發出侵入同號2樓房屋之聲響,自日間上午7時起至晚間7時止,不得超過全頻67分貝、低頻37分貝;自晚間7時起至晚間10時止,不得超過全頻57分貝、低頻37分貝;自晚間10時起至翌日上午7時止,不得超過全頻47分貝、低頻32分貝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2樓的女住戶提告指控,樓上的住戶經常製造噪音迄今,至少均在60分貝以上,屢次勸說均未改善,製造之噪音聲量極大,已達正常人都無法忍受之程度,她因此無法入睡並患有失眠、焦慮、頭痛、心悸等症狀,居住安寧、健康權等人格法益嚴重受侵害。


法官由2樓房屋天花板周圍暨分貝計之監視器影片發現,3樓房屋製造聲音導致2樓房屋經常有自天花板處傳來類似捶打或踩踏之「咚」聲、重物掉落聲、類似重物挪動聲、類似機器運作聲的聲音,應為3樓家中活動如走動、兒童推動物品、電器運作所產生之生活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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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翻拍司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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