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內賣房 這些人這些事可以用20%優惠稅率

5年內賣房 這些人這些事可以用20%優惠稅率

5年內賣房 這些人這些事可以用20%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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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房地合一2.0從2021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個人出售房地其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超過2年未逾5年之「短期交易」分別以稅率45%、35%課稅,不過,有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等緊急情勢,也是可以適用20%之優惠稅率。

 

根據財政部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因素,而出售該房地者。

 

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致房地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者。

 

個人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地者。個人繼承取得房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因無足夠資力償還該未償債務之本金及利息,致出售該房地者。

 

舉例來說,一名男子賣房但因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適用稅率45%,核定應納稅額約45萬元,不過,如果他是非自願離職因素,而出售該房地者,可以適用稅率20%,繳納應納稅額變成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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