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上路 簽約後即適用新規確保租屋族權益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杜絕房東超收電費,保障租屋族權益,即使使用舊版契約書也無礙。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租屋電費新制正式上路,根據新規定,所有在實施日期之後簽訂的租賃契約,不論使用新版或舊版契約書,都將自動適用新制,以保障租屋族的權益,即便是在超商購買的舊版契約書也無礙。
新制於 7 月 15 日上路,內政部強調新制的重點在於杜絕房東超收電費。新條文規定,房東收取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而非之前的「當月最高級距」電價。這項新規定確保了租客只需支付合理的實際用電費用,避免房東以高額電費牟利。此舉有助於提升租屋市場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市面上依然流通舊版租賃契約書,尤其是在超商等地,這可能使租客感到困惑。然而,只要簽約日期在 7 月 15 日之後,所有合約均自動適用新制;內政部已在不動產資訊平台官網上提供新版契約範本供民眾下載使用,並要求各大超商和印刷商儘速下架舊版契約書,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新版契約書與舊版相比,最大的差異在於電費計價方式的改變。舊版契約規定電費不得超過台電最高級距的每度電價,這使得房東有機會超收電費。新制改為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避免房東利用電費級距差異賺取額外利潤。內政部也提供「修正節錄條文」,民眾只需將該條文貼在舊版合約書上,即可適用新制。
新制內容的重點包括:房東不得收取超過當期平均電價的電費;簽約日期在新制實施後的契約均適用新制;內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查核租賃契約書,保障租屋族權益。租屋族應注意在支付訂金前確認契約書版本,並可至內政部官網下載新版契約書,若發現房東違規收費,可申訴檢舉,最高可罰房東 50 萬元。
租屋電費新制的上路,顯示政府對於租屋市場秩序的重視,新制不僅保障了租屋族的基本權益,也促進了租屋市場的公平與透明,對於租客來說,了解並善用新制的規定,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