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廚房窗戶尺寸與樣品屋不一樣 一招保障權益

買房廚房窗戶尺寸與樣品屋不一樣 一招保障權益

買房廚房窗戶尺寸與樣品屋不一樣 一招保障權益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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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富比士地產王

民眾參觀預售建案,對於未來的新家有著美好的憧憬,但交屋後卻發現與樣品屋看到的差很多,一名購屋者就在建案施工期間至現場查看後,發現廚房窗戶尺寸與樣品屋不符與建商起紛爭,後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43條提申訴,經地政局函請業者妥處,並多次居中協調,雙方達成和解,業者同意補償費用予消費者,解決紛爭。

這位民眾透過代銷購買預售屋,建案施工期間至現場查看後,主張廚房窗戶尺寸與樣品屋不一樣,但業者以現場模型與契約內容相符不同意賠償,經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提出申訴,經協調少達成和解。

事實上,根據消保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15天日內妥適處理之。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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