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水錶」揪出房東逃漏稅 中區國稅局嚴打違法租賃所得案件

「查水錶」揪出房東逃漏稅 中區國稅局嚴打違法租賃所得案件

「查水錶」揪出房東逃漏稅 中區國稅局嚴打違法租賃所得案件

查水錶」揪出房東逃漏稅    中區國稅局嚴打租賃所得不報案件

國稅局透過查水錶與租客檢舉手段,有效打擊房東逃漏稅行為,讓投機者無所遁形。(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國稅局對逃漏稅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強,近期,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成功查獲一起房東逃漏稅的案例,當事人原聲稱房產為空屋,屬於閒置資產,並未有任何收入,卻遭一名租客向國稅局檢舉後,稅務人員調閱水電費帳單,發現這位包租公將房屋分隔成十間套房出租,卻未依法報稅,漏報所得達 114 萬元,最終連補帶罰共計 21 萬元,並被列入「租賃所得追蹤」黑名單。


房東逃漏稅的投機方式層出不窮,最常見的手法是將房屋申報為空屋,藉此躲避租賃所得的課稅。但實際上,這些「空屋」往往在暗地裡出租牟利。一旦租客因租金補貼或押金糾紛而向國稅局檢舉,稅務人員便會調閱水電費帳單,對比居住狀況,進行深入調查。根據中區國稅局的統計,僅今年以來,已收到數百件租金所得漏報的檢舉案,其中不乏類似的投機行為。房東如果被查獲逃漏稅,不僅需要補繳稅款,還將面臨罰金,甚至會被列入黑名單,未來每年都會受到國稅局的嚴密監控。


另外,北區國稅局則集中宣導個人出售於 105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的房地,應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課稅規定。規定中明載,房地在出售後的兩年內再購買新房地,且該房地符合自住條件,便可申請扣抵或退還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款。


稅務人員強調,根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 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 20 點規定,若個人出售自住房地後再購買新房地,可申請自住房地稅額扣抵或退還,但前提是這些房地必須符合「實際居住」條件。這意味著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在新購和出售的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無出租或商業用途。


國稅局指出,有納稅人甲君於 110 年出售 A 房地後,再購買 B 房地並申請退還已繳稅款,經查明 A 房地並無水電使用記錄,且購買時為空屋,最終該申請被否決,因為不符合「實際居住」的要件,認定無居住事實,最終無法申請退還85萬餘元的稅款。


房地合一稅為打擊短期炒房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穩定發展,但一些投機者卻試圖通過各種方式避稅,如將房產登記為自住,實際上卻用來出租牟利。稅務人員提醒,這些手法已在國稅局的監控範圍內,任何試圖逃漏稅的行為,一旦被查出,都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除了補繳稅款外,還可能受到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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