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房子滲漏水害住家長出野菇 提告求償 法官這樣判
照片翻拍司法院官網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一位民眾將房子出租,但經承租人告知滲漏水,他向樓上4樓屋主反應但未獲解決,他提告求償,法院認定,3樓房屋因4樓房屋滲漏水,致主臥天花板壁癌及滲水,牆壁樑下壁癌及滴水並樑下長出野菇,判決4樓屋主須賠償30萬多元。
這位民眾說,他將房子出租但突然接獲承租人告知他3樓房屋有滲漏水情事,經確認漏水源頭為4樓房屋後,他請求對方出面協調漏水修繕事宜但遭拒,後來3樓房屋遂因時間經過致漏水情事越發嚴重。
他說,3樓房屋天花板牆面及室內裝潢、建材毀損,並導致原已向他表明欲續租3樓房屋之承租人不願續租,他因而受有莫大損害,4樓屋主須給付他3樓房屋修復漏水所生損害之修復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3樓房屋因4樓房屋滲漏水,致主臥天花板壁癌及滲水、主臥浴室木質天花板突起並滴水、主臥左側次臥天花板及牆壁樑下壁癌及滴水並樑下長出野菇、主臥右側房間臨主臥牆面滲水及壁癌、工作陽台天花板壁癌、廚房旁浴室木質天花板水痕變色。
法院會同雙方屋主及鑑定人勘驗現場屬實,就修復上開損害所需費用,經囑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估價之結果,修復3樓房屋因滲漏水所致損害所需費用為30萬4694元,判決4樓屋主須給付這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