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聲押禁見! 威京集團:運作不受影響、京華城非都更從未取得都更容獎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聲押禁見,威京強調集團旗下所有事業體,運作不受影響。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京華城容積率一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兩人皆被裁准聲押禁見。今(29)日威京總部強調,全案靜待司法調查,旗下所有事業體皆正常運作,並對於遭質疑京華城適用都更容積獎勵疑誤,再說明表示,「京華城是都市計畫不是都更案,因此從未取得都更的容積獎勵。」
威京總部今日表示,「感謝各界對集團各事業體及沈慶京主席的關心,全案靜待司法調查,集團旗下所有事業體,營運與財務皆正常運作,不受任何影響。」
而對於媒體報導與名嘴質疑京華城適用都更容積獎勵疑誤,則提出說明表示,京華城是都市計畫不是都更案,從未取得都更的容積獎勵。
京華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細部計畫,向北市府申請容積獎勵。京華城開發案,「是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一般都更案申請的容積獎勵上限可達50%,如果京華城是都更案就可享有50%容積獎勵,而非今日都市計畫案的容積獎勵上限僅20%。
關於都市計畫案的容積率獎勵,監察院早在民國99年前就糾正內政部,要求對容積進行總量管制,之後內政部於103年增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非都更的容積獎勵以法定容積20%為限」,並飭令全國比照辦理;但是,台北市政府迄今沒有完備法令,係採用「容積獎勵通案原則」辦理,業者只能依此原則的法定程序申請,士紙、士電、南港輪胎等案皆依此原則辦理。
京華城所提的都市計畫變更細部計畫案,即依照「台北市府容積總量管制的通案原則」辦理,過程中,歷經都委會多次會議研議、審議及專家諮詢會議審查等等的法定程序。
台北市「非都更案的容積獎勵通案處理原則」,係指非都更案可依照「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規定「容積移轉及獎勵容積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50%(都更、危老除外)」,也就是說,容積移轉加容積獎勵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50%;依此,法定容積的50%扣除內政部頒訂的「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的法定容積移轉上限30%,剩餘的20%即為容積獎勵(法定容積50%-30%容積移轉=20%容積獎勵),這就是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的由來,也是台北市政府一再對外表明的立場。
而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日針對此事也在受訪時回應,已要求政風主動去調查釐清,全案檢方已進入偵辦,會全力來配合,希望能夠釐清事實、還原真相、毋枉毋縱。至於如果涉及不法,京華城會不會停工,蔣萬安則說會持續關注後續,一切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