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住宅太貴? 內政部再擬推「使用權宅」應對高房價

地上權住宅太貴? 內政部再擬推「使用權宅」應對高房價

地上權住宅太貴? 內政部再擬推「使用權宅」應對高房價

地上權住宅太貴?    內政部再擬推「使用權宅」應對高房價

內政部針對高房價問題,再次擬推出新方案「使用權住宅」,能真正解決民眾居住難題嗎?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近年來,台灣房價居高不下,尤其在都會區,年輕人和低收入族群面臨嚴峻的居住壓力,為解決這一問題,內政部推出「地上權住宅」,試圖以較低價格提供民眾一個進入房市的途徑,儘管地上權住宅以市價的 5 到 7 折售出,50 至 70 年的使用期限仍被認為過於昂貴,且最終住戶仍可能面臨居住權喪失的風險。


為了進一步應對這些挑戰,內政部近日研議推出「使用權住宅」,與地上權住宅不同,使用權住宅的設計是提供更短的 20 年使用期限,售價可能僅為市價的 3 至 5 折,且住戶僅擁有房屋的使用權,無法轉賣或轉讓使用權,可避免投機炒作,確保更多有需要的人能夠以較低成本獲得居所。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這一計畫目前尚在研議階段,預計將首先在台北、新北和桃園等地的社會住宅項目中試行。她強調,台灣人對「使用權」相對陌生,計畫推行前必須進行全面的評估與研討,以確保其實施的可行性與有效性。


地上權住宅和使用權住宅的主要區別在於使用期限和權利的轉讓方式;地上權住宅允許住戶將權利質押或轉讓,但也因此容易成為炒作的對象;而使用權住宅則嚴格限制轉讓,專為有長期居住需求的族群設計,如單身者、老年人或有安定需求的家庭。


專家普遍表示樂觀,認為這將是解決高房價和居住正義問題的重要一步。劉世芳也指出,使用權住宅的成效仍需時間來檢驗,未來可能根據實施情況進一步調整政策。


從主觀角度看,使用權住宅雖然能以低成本滿足特定需求,但劣勢也十分明顯,20 年使用期滿後,住戶將面臨重新尋找住處的壓力,這對於有長期安居需求的家庭來說,可能並非最理想的選擇;此外,因使用權住宅無法成為財產,這可能減少對部分購房者的吸引力,較適合那些短期內需要安定居所但無法負擔高昂房價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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